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3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及后续减持股
(资料图)
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瞿洪桂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瞿洪桂先生的通知:瞿洪桂先生基于资金规划,自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公司 1,15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
同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10,635 股,未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满足任意连续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减持
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瞿洪桂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 9 楼***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中电兴发 股票代码 00229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704.00 0.95
A股 450.00 0.61
合 计 1,154.00 1.5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8,308.25 11.23 7,154.25 9.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5.18 0.95 1,451.06 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03.08 10.27 5,703.19 7.71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六、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七、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八、其他情况说明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总数的 25%”;(2)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
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1%;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
应顺延。
二、后续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瞿洪桂先生持有公司 71,542,5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式减持;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
相应顺延;
为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年度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4,510,635 股,未超过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三、控股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瞿洪桂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瞿洪桂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
行披露。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瞿洪桂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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