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静安城管聚焦市民生活品质,开展“油烟扰民”专项执法整治

来源:百度新闻 时间:2023-08-08 04:56:27

“油烟扰民”


(相关资料图)

一直以来,餐饮单位不规范排放油烟对周边环境质量、居民生活有着较大的影响,往往是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

从2022年8月1日起,餐饮油烟执法事项已划转至街镇城管执法中队。为巩固“油烟扰民”整治成效,聚焦“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夜排档扰民”“经营性炉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等油烟扰民主要问题,7月中旬,静安城管彭浦镇中队会同环保执法部门开展了今年第二轮的全覆盖执法检查,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消除各类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通过第一轮的检查发现,相较于中大型餐饮单位,小型个体经营户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为此,彭浦镇中队会同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送法上门”,对辖区内餐饮个体户进行普法宣传。

检查中,对于多次普法、督促后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的个体户,执法队员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并进行约谈,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下一步,静安城管彭浦镇中队将继续对辖区内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城区品质和人民城市生活的满意度。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防止油烟和异味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和异味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 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或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原标题:《【以案释法】静安城管聚焦市民生活品质,开展“油烟扰民”专项执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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