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注:供役地与需役地_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5-09 17:48:51

1、需役地是享有地役权的不动产。

2、供役地是所利用的他人不动产。


(资料图片)

3、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

4、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亦即该权利是独立存在的,依当事人之间设立用益物权的行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5、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

6、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

7、而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

8、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

9、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

10、总之,地役权只能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违反了地役权的从属性就被认为行为无效。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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